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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建设工程项目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

近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六部门下发《关于全市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施工企业(含外地来攀施工企业)承建的我市行政区域内全部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全员参加工伤保险。

  根据通知,在普通建筑工程项目100%参加工伤保险的基础上,推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水运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能源工程、机场工程等建设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做到100%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范围。

  按照通知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工程项目中使用的一线从业人员特别是流动就业的农民工,无法按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当以建设工程项目(或者标段)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参保单位申请办理参保登记的,经办机构优先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项目跨县区的,为减少企业跑路,直接由市级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最大限度缩短办理时间、简化手续,力争实现施工企业办理参保缴费备案当日办结。对工伤事实清楚、各方无争议的案件,在15日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同时,切实落实“先参保,再开工”有关要求,对不能提供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建设工程项目,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不予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或者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记者 江潇)